關于國際快遞運輸包裝要求
一 . 快遞包裝限重
每件包裹的重量上限為68公斤;
每件包裹的長度上限:DHL為120cm,FEDEX為270cm;
每件包裹最大尺寸上限:(2個最短邊相加*2+最長邊)=330 厘米;
每批貨件總重量與包裹件數無限制;
由于某些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當地限制,因此會有一些差異。
二 . 包裝原則
1) 適合運輸:包裝的目地在于防止和避免在運輸中由于沖擊或震動所產生的破 損,兼顧防潮和防盜功能。
2) 便于裝卸:完好的包裝將有利于貨物的裝卸,將有效地提高貨物的裝卸效率,同時能夠避免由于第三方的野蠻裝卸而可能給貨物帶來的損害。
3) 適度包裝:對貨物進行包裝時,要根據貨物尺寸、重量和運輸特性選用大小合適的包裝箱及包裝填充物,要盡量避免不足包裝造成的貨物破損和過度包 裝造成的包材浪費。
4) 保護產品、防盜:包裝在保證快件內容的使用特性和外觀特性不被損壞的情 況下,更要注意防盜——特別是對于高價值貨物的包裝。
5) 包裝件成一體:外包裝要和快件的保護材料、緩沖材料和內容物成為一體, 內容物之間(一個外包裝內含有多個內容物時)或內容物與外包裝內壁之間不應有磨擦、碰撞和擠壓。
6) 注意方向:對于有放置方向要求的貨物,在包裝、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保 證按照外包裝上的箭頭標識正確放置貨物,杜絕側放和倒放。
7) 重心中心合一:包裝件的重心和其幾何中心應該合一或比較接近,這樣可以 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起動、轉彎和剎車給貨物帶來的損失。
三 . 不恰當的包裝方式
1) 連體包裝。以帶子、繩索、膠帶或氣泡膜將兩個相同或不同大小商品連體包 裝,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更換包裝,如松弛、易分離等情況,將予以更換。
2) 內件無定位包裝。內件在包裝內有明顯咣響、滾動(無類似破損聲音)。需 附加緩沖防震材料或更換更加合適的包裝箱。
3) 內件無內裝保護。內件有鋒利角部的物品如零件等,要先用膠帶將瓦楞紙板 片綁到所有鋒利或凸起的邊緣以進行保護,并在包裝內填充足夠的緩沖防震材料。
4) 內件無分隔。多件易碎品裝入同一個包裝中采取相應的分隔措施。
5) 包裝重心。貨物笨重重心明顯偏向一邊或貨物包裝經積壓或原始近圓形,易 滾動。需更換包裝。
6) 重貨包裝強度不夠。重貨必須選擇強度達到要求的單層或雙層瓦楞紙箱進行 包裝。
7) 沒有內包裝的小件物品。內件為手表、讀卡器、紐扣、螺絲等小件物品時,必須首先按一定量分隔獨立包裝后,再外套包裝箱,以免遺漏丟失。
8) 超出原包裝箱容量的包裝,對原包裝箱進行裁剪、附加以使用商品包裝的情況,為免貨物撐破包裝,將視內件和外包裝情況,更換新的外包裝。
9) 商品包裝與運輸包裝較緊密。應在商品包裝與運輸包裝之間填充緩沖材料,以免物流供應商或海關查驗時劃傷內件。
10) 電子產品必須使用紙板箱作為外包裝。
四 . 不恰當的包裝材料
1) 使用帶子、繩索或膠帶進行纏繞的商品包裝。拆除帶子、繩索,附加氣泡膜、 包裝箱等。
2) 重復使用之盒子或箱子。必須去除包裝外側所有標簽、號碼、地址信息及一 切有可能影響操作人員識別的粘貼物品和信息。
3) 易破損的材料。如保麗龍、塑料、編織袋等。
4) 公文包、行李袋、行李箱等。不接受公文包、行李袋作為外包裝的貨物。
5) 強度不足的包裝。不接受客戶使用有壓垮痕跡、有破洞及有油漬、水漬的使 用過的箱子(不影響簽收)對貨物進行包裝,以及受潮或強度不夠的瓦楞紙箱。
6) 商品包裝。商品包裝不能直接作為運輸包裝。
7) 打包帶。使用不帶鐵箍的打包帶,入庫時需拆箱去除,非重貨無需附加。
8) 木質包裝。此類貨物入異常,拆箱后無法還原,需確認去除、無需拆箱并提 供必要的證明等。
9) 任何報刊、報紙、宣傳海報等不能作為外包裝。